管理制度

首页 > 中心简介 > 管理制度 > 正文

湖南师范大学大型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05-05 作者: 浏览次数:

湖南师范大学文件

校行发校产字[2005]7号

 

湖南师范大学大型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为提高仪器开放共享的积极性,以建立大型设备良性运行机制,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湖南师范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原则

校内教学使用仪器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可按规定收取测试费,校外分析测试收费标准需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所收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二、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收费项目应包括:零配件消耗费(按使用寿命分摊的零配件费用)、材料费、水电费、劳务费、设备折旧费及管理费等内容。

2.设备所在单位依据设备状况和以上收费项目,参照国家同类设备收费标准以小时或样品数计,提出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意见,经固定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进行。

三、收费方式

1.无论校内、校外,有偿使用仪器均应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大型设备有偿使用收费单》,此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送样测试单位缴费(或经费转账)和财务处出具收据依据;第二联设备管理人员留存,作为统计报表、领取劳务费及申报奖励的基础材料;第三联实验室负责人留存,作为有偿使用收益、实验人员工作量考核和劳务费发放等的依据。

2.校财务人员凭“湖南师范大学大型设备有偿使用收费单”收取相关费用和出具收据,并以院(系)为单位建立大型设备有偿使用收支明细账。

四、开放测试的管理

1.对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的规定:

(1)责任心强,能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技术,明确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保证仪器完好和服务质量;

(2)热情为用户服务,耐心细致做好培训上机人员、协调用户分析测试安排、承担分析测试等工作,并能按期完成用户的测试任务,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和保密;

(3)由于管理人员主观原因造成的未能按时上机、样品与试剂的浪费,应由管理人员和设备所在实验室负责。

2.对用户的规定:

(1)用户须在使用仪器的前5~7天向仪器所在实验室提出预约申请(准备工作复杂的、测试时间长的,可视实际情况增加提前预约的天数),并说明所做实验的要求、所需条件、耗材等项情况,与设备所在单位协调好分析测试安排;

(2)用户预约后应按时上机,如用户原因未能按时上机,造成样品、试剂的浪费,应由用户负责;

(3)用户在分析测试过程中,应遵守仪器所在实验室的有关规定,服从仪器操作人员的管理,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实验完成后,用户应认真填写意见并签名,及时清理所用物品。

3.开放测试费的管理与使用

财务处根据大型设备的有偿使用收费情况,每年12月份按院(系)核、结算。20%为机组人员劳务酬金返还给相关实验室;40%用于仪器设备的零配件购置、耗材及水电费,返还给设备所在实验室;40%用于设备更新、维修资助,由固定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五、本办法由固定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上一条:湖南师范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下一条:湖南师范大学大型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