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文件
校行发校产字[2005]7号
湖南师范大学大型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为提高仪器开放共享的积极性,以建立大型设备良性运行机制,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湖南师范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原则
校内教学使用仪器不得收费,科研使用仪器可按规定收取测试费,校外分析测试收费标准需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所收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二、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收费项目应包括:零配件消耗费(按使用寿命分摊的零配件费用)、材料费、水电费、劳务费、设备折旧费及管理费等内容。
2.设备所在单位依据设备状况和以上收费项目,参照国家同类设备收费标准以小时或样品数计,提出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意见,经固定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进行。
三、收费方式
1.无论校内、校外,有偿使用仪器均应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大型设备有偿使用收费单》,此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送样测试单位缴费(或经费转账)和财务处出具收据依据;第二联设备管理人员留存,作为统计报表、领取劳务费及申报奖励的基础材料;第三联实验室负责人留存,作为有偿使用收益、实验人员工作量考核和劳务费发放等的依据。
2.校财务人员凭“湖南师范大学大型设备有偿使用收费单”收取相关费用和出具收据,并以院(系)为单位建立大型设备有偿使用收支明细账。
四、开放测试的管理
1.对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的规定:
(1)责任心强,能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技术,明确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保证仪器完好和服务质量;
(2)热情为用户服务,耐心细致做好培训上机人员、协调用户分析测试安排、承担分析测试等工作,并能按期完成用户的测试任务,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和保密;
(3)由于管理人员主观原因造成的未能按时上机、样品与试剂的浪费,应由管理人员和设备所在实验室负责。
2.对用户的规定:
(1)用户须在使用仪器的前5~7天向仪器所在实验室提出预约申请(准备工作复杂的、测试时间长的,可视实际情况增加提前预约的天数),并说明所做实验的要求、所需条件、耗材等项情况,与设备所在单位协调好分析测试安排;
(2)用户预约后应按时上机,如用户原因未能按时上机,造成样品、试剂的浪费,应由用户负责;
(3)用户在分析测试过程中,应遵守仪器所在实验室的有关规定,服从仪器操作人员的管理,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实验完成后,用户应认真填写意见并签名,及时清理所用物品。
3.开放测试费的管理与使用
财务处根据大型设备的有偿使用收费情况,每年12月份按院(系)核、结算。20%为机组人员劳务酬金返还给相关实验室;40%用于仪器设备的零配件购置、耗材及水电费,返还给设备所在实验室;40%用于设备更新、维修资助,由固定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五、本办法由固定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