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文件
校行发校产字[2005]8号
湖南师范大学大型设备开放测试、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一、基金设置
为充分发挥现有大型设备投资效益,减少设备重复购置,促进我校大型设备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学校决定设立“湖南师范大学大型设备开放测试、维修基金”(简称开放测试、维修基金),用以支持大型设备的开放测试、维修改造。
二、基金的筹集
学校每年在设备购置总经费中预留3~5%设立“开放测试、维修基金”,在财务处建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三、开放测试基金的管理
1.凡承担我校教学、科研项目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开放测试基金。机组人员原则上不能申请使用本机组的开放测试基金。
2.凡申请基金者应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大型设备开放测试基金申请表》,每年12月份提交,由固定资产管理处统一受理。
3.固定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评审,以确定资助项目及金额,并报分管校长审批。
4.单项开放测试基金的最高申请额度为1万元,申请开放测试基金获得批准后,受资助者需按申请开放测试基金的1/2额度配套投入。
5.固定资产管理处将批准的测试申请项目通知有关申请者,同时下达测试经费通知单。受资助人员凭测试经费通知单将配套经费交到财务处后,到固定资产管理处领取测试基金经费本。
6.用户凭测试基金经费本在指定的机组使用仪器设备,结算时按大型设备有偿使用收费办法办理。测试基金经费本只限本课题使用,不得转让或冒用。若课题当年无法结束,经工作小组同意后可延长6个月。
7.课题完成后,若开放测试基金节余,则余额中课题组自筹部分按比例退回课题组,学校基金部分归还学校。
8.获得开放测试基金的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必须在每年年底向固定资产管理处提交开放测试基金使用总结报告。
9.对于使用开放测试基金进行科研测试取得显著成果,或发表SCI以上级别论文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以后申请开放测试基金给予优先考虑;对申请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违反测试基金管理办法者,基金管理单位有权终止其测试基金的使用并取消下一次申请资格。
四、维修基金的管理
1.凡我校专管共用、对外开放的大型设备的维修、改造均可申请维修基金。
2.申请维修基金需须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大型设备维修基金申请表》,维修基金申请表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院(系)领导人签章后报固定资产管理处。
3.维修基金的申请额度原则上以维修合同或维修发票金额与设备使用效益系数的乘积值申报,其余部分由该设备有偿使用收益或院(系)、实验室自筹解决(设备使用效益系数优秀为0.8,良好为0.6,合格为0.4,不合格为0.2)。
维修费计算方法:R=W+S,R表示维修费,W表示维修基金资助部分,S表示自筹部分;W=KC,K表示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系数,C表示维修发票金额。
3.固定资产管理处将批准的维修申请项目通知有关院(系),并下达维修通知书。各院(系)单位在大型设备维修完成后,且经验收确认,凭维修基金通知书、维修发票及维修合同到财务处报账。
4.固定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按维修合同或维修协议对维修项目进行检查。如果没有按时完成维修任务,或者没有达到维修技术指标,或者经维修仍不能达到正常运行状态,学校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维修基金申请资格。
五、本办法由固定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