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流域资源利用与环境变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固定客座人员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1-09-24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实验室的客座人员包括实验室所聘任的兼职博士生导师、访问学者和开放课题基金研究人员。

第二条 实验室客座人员在指导博士生、学术访问和开放课题执行期间,根据具体情况每年累计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应少于2个月。

第三条 客座人员进入实验室时,应先在室办公室报到,办理入室手续。

第四条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室内的博士生副导师或项目合作者负责课题方面的事宜。

第五条 客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备。

第六条 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由实验室负责安排住宿,每个项目原则上只接待一人,每天给与一定的补助。

第七条 客座人员应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也可以召开专题讨论会,研讨相关的学术问题。

第八条 客座人员发表文章时应署名双方单位名称,开放基金和访问学者基金项目还应以实验室资助的形式注明。

第九条 如项目涉及成果保密问题,客座人员应与项目合作者签订特殊协议,按所签订的特殊协议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条 校内外科技工作者来本实验室客座研究,应事先查阅《洞庭湖流域资源利用与环境变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简介》、《洞庭湖流域资源利用与环境变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对外开放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了解本实验室的性质、研究方向、对外开放实施申请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客座人员申请获准后,应按计划在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本实验室通报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按时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课题完成后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归档。在本实验室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发表学术论文,在署名中须含本实验室的名字,成果共享。

第十二条 客座研究人员是实验室研究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术上与本实验室人员享有同等地位和权利,应积极争取承担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家、军队及各类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横向课题,充分利用本实验室装备和人员的优势,开展研究工作,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

第十三条 凡来室工作的全体客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安排,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所有设施,协助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并积极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意见。

上一条:“洞庭湖流域资源利用与环境变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成果论文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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