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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理

发布时间:2022-05-27 作者:杨文 浏览次数: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理

1.教学与科研实验平台(实验室)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与颁布的相关标准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实验室存在的危险废弃物,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对危险废弃物进行收集和暂存。

2.实验室废弃物分为三类进行收集:(1)过期、标签掉落、弃用的化学药品,以指定尺寸的硬板纸箱盛放,并建立废化学试剂分箱清单及分类汇总;(2)实验室危险废液不得用稀释法降低浓度后排入城镇下水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分类并用塑料桶收集,塑料桶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空间;(3)试剂空瓶等固体危险废弃物按要求分类用编织袋进行收集盛放,其中乳胶手套、针头等属于医疗废弃物,应用黄色塑料袋收集后统一处理。

3.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申请由实验平台(实验室)负责人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废物处置申请审批表》(附实验室废物称重记录表),由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学院安全联络员收集统一向学校提交申请,并配合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完成后续的危废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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