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首页 > 中心简介 > 管理制度 > 正文

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27 作者:杨文 浏览次数:

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与使用制度

1、危险化学品要执行物品入库存验制度,核对、检验进库存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2、必须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性质,配备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检测报警设备。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烟火和火炉取暖。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通畅。

3、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当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适用状态。每日工作结束,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去。

4、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实际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和潮解性等不同的特点,以不同的方式妥善进行化学品的分类存放与管理。实验室内只存放少量短期内需要的药品,严禁在实验室里防止总量超过20升的瓶装易燃液体。

5、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使用登记手续,保管人员认真核实并签字确认。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并接受主管部门定期检查。

6、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职责。

7、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报废并按危废进行安全处置。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发生。

上一条:地科院实验安全培训系列材料(师大校园内网访问)
下一条: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手册(地科院)

关闭